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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明年起全国推广 实施时间暂定四年

时间:2008-12-2  来源:赛迪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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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宣布从今日起启动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有望拉动内需近万亿元。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据测算,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根据国务院部署,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从今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


  此次“家电下乡”对财政负担政策也做了调整。虽然补贴资金仍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但考虑到省以下财政普遍比较困难,财政部明确地方财政承担的20%改为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2007年这四类产品累计出口579亿美元,出口依存度约50%,产能过剩严重。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生产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能源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家电出口受到了很大制约,不少企业已经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损。


  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指出,初步测算,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平均每年可带动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2.5个百分点;相当于20%左右的出口能力,可以基本消化这些产品的过剩产能。此外,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也将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将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分析人士指出,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挑战,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是我国扩大内需尤其是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缓解家电行业困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启动“家电下乡”试点以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三省一市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由于实施“家电下乡”,家电销售量增长幅度提高了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