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3年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和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3年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资助范围
国家/省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经信)、住建、水利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配套资助资金主用于项目研究开发、购置关键设备仪器、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项目在深圳实施;
(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
(四)非经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的项目需经原申报部门同意安排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3.招标方案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的申报材料,非经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的项目需原申报部门出具同意申请安排配套资金意见;
3.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实施项目的相关文件;
4.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资助计划相关文件;
5.国家/省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省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8.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9.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年第一季度尚未有上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银行开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申报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只批复项目建设但未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不提供第4、5条所需材料。
(三)有关证明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列表详细说明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的资助情况,包括补助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展情况;如无此类资助,请附页做出说明并盖章;
3.经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要求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获得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认证等。
上述材料中,(一)-(四)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申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参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或奖励: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二)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范围不宜太大或过小,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效果方面的特色;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与相关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在封面上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加盖单位公章,纸质资料一式8份,电子文本(光盘)一式2份报送我委。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定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4号),联系电话:82105842 、82105843, 咨询电话: 82001261。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表格(样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申请表格(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