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计划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
(二)对外合作推广计划;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计划;
(四)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计划;
(五)品牌培育计划。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申请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写企业及项目信息。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后,应将申请书纸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复印件需验原件。
(三)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与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门核算资助资金,定期报告资金进度。项目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和书面受理时间详见各资金计划的申请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报指南
2.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合作推广计划申报指南
3.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计划申报指南
4.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计划申报指南
5.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