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来啦!氰化金钾电镀金工艺不用淘汰了?
根据相关协会、企业诉求,为满足镀金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3日发文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 21 号令)第三十五条2014 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根据《决定》 (征求意见稿),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 2014 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 号)同时废止。
现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就《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方面如有修改意见,可以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4日至27日。
联系电话:010-68501611 68502775 68502060(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邮编:100824)
电子邮箱:qinkun@ndrc.gov.cn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http://www.ndrc.gov.cn/gzdt/201507/t20150713_737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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