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企业参展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促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6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下称资助计划)申报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掌握2015年我市企业参展情况,经报请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批准同意,我署自即日起,开展2016年资助计划企业参展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在2015年参加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2015年备案展会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2015年备案展会目录》)内的展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二、备案范围
备案的参展项目,应为已列入《2015年备案展会目录》的项目.未列入《2015年备案展会目录》的参展项目,不在本次备案范围。
三、备案时间与形式
本次参展信息备案工作自即日起至2月5日止。一律采用网上填报形式。备案的企业需登录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bxt.szsmb.gov.cn/ ,按《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备案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操作并完成备案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填报的参展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导致不能获得资助计划资助的,后果自负。
(二)企业填报备案时,如有不明确情况的,可根据所属行业向相应协会进行电话咨询;未在列明行业的企业,可向“其他类行业”对应协会咨询。如对协会的备案咨询工作有异议,可向我署反映相关问题,我署将在调查实际情况后协调解决。
(三)企业在申报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操作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向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 四 ) 本次备案工作结束后,预计将在3月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申报企业留意相关通知。
五、备案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一)我署联系人及电话:
吴成蛟 82975860 杨文友 83052049
申报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88101427 88101173
传 真:8341406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处)7楼706室
(二)各协会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