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类)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支持领域: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海洋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对实现我市海洋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支撑条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等。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交易、科技信息、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应用示范、诚信建设、统计分析、决策咨询、专利和标准制订、园区配套等服务,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点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服务园区,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四)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互联网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和引导申报单位开展三网融合技术的研发、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网络及其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六)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扶持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产业,海洋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等。
支持领域:配套支持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专项资助的项目。
(七)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现代农业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开展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和农业生物等领域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海洋产业):事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该扶持计划仅用于扶持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平台类项目,或者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50万元。
(五)市场准入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海洋产业领域获得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事后资助,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集中办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申请指南
2.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设定依据
3.“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总体实施计划、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及实施方案经费支出预算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