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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3-15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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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信息字〔2017〕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在产业应用基础好、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领域,聚焦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向,遴选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实施方案详见《通知》附件1)。

  二、申报主体

  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撰写《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通知》附件2),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包含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证明材料还应包含评定证书。

  (二)申报单位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的WORD格式文档,相关证明材料的PDF格式文档,及附件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申报项目汇总表(深圳市)》)发送至chenhk@szjmxxw.gov.cn

  (三)申报单位收到我委邮件回复后,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22。

  (四)我委对项目材料初审后,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

  五、其它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单位所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 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

  2. 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申报项目汇总表(深圳市)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810206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