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6】161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7年度宝安区龙头企业成长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宝安区龙头企业成长奖励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申报日前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
5.申报日前连续两年的纳税证明。
三、申报地址
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潘美玲,电话:27848468)
附件: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