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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PCB企业不可错过的4大项目!

时间:2017-11-13  来源:深圳深科信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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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7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2017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深圳市组织推荐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2018年度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遴选2017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3-1128

 

资助方式:政策

 

遴选范围:

       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10号文所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和投资能力较强、发展战略清晰、规模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具有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

 

  ()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

 

  ()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申报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的中小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

 

  ()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申报时间

113-1130

 

资助金额:一定的金额

 

扶持方式:

      广东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扶持方向:

       ()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关于深圳市组织推荐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2-1113

资助方式:政策

 

相关要求:

       ()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区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我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关于深圳市组织申报2018年度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3-1115

 

资助方式:政策

 

拟申请能源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9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