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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广东省专利奖申报开始

时间:2017-12-5  来源: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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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日起,第五届广东省专利奖申报开始,以下为公告原文及申报详细资料。
   
    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继续开展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第五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

一、奖项设计

    沿袭以往惯例,设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发明人奖。
    其中
    1.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
    2.广东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3.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广东专利优秀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5项,金奖、优秀奖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70%
    4.广东发明人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优秀奖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专利权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专利权人列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广东发明人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 广东专利金奖、优秀奖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或《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专利项目)》;
    2.专利证书;
    3.专利公告的说明书,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4.专利登记薄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
    5.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6.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社会效益说明,要加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10.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2.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二)广东发明人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发明人)》;
    2.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薄副本;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5.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四、申报方式

(一) 广东专利金奖、优秀奖

    网上申报
    1.登录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gdipo.gov.cn/)→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
    2.选择“申报单位”进入并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选择推荐单位(院士或自荐单位),提交材料到推荐、自荐单位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17:00

    推荐/自荐
    推荐单位、院士或自荐单位从“推荐单位”入口凭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供的账号及密码登陆评奖系统,进行初审并根据推荐或自荐名额择优推荐/自荐专利项目,在完成评奖系统推荐的同时,向评审办公室报送纸质推荐函或自荐函。
    评奖系统推荐及自荐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28日17:00
    推荐函或自荐函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7:00

(二)广东发明人申报推荐程序

    网上申报
    1.申报人在“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下载并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发明人)》,以A4纸单面打印,连同指南所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
    2.在完成书面申报的同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路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法人事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储备库申报→知识产权工作专项→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书面申报及省财政平台申报均完成的,为有效申报。
    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27 日。

    推荐/自荐
    推荐单位、院士或自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或自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7:00

    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专家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a、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b、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c、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
    d、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3.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荐。

五、奖补政策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1.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