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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

行业高工张家亮:线路板行业火灾事故及其预防

时间:2018-5-2  来源:GPCA/SPCA  编辑:张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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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稿件由作者提供,《印制电路资讯》独家发布,欢迎转载或节录,但必须保留作者及出处。

    1、线路板行业火灾案例

    1.1 案例一
    1.1.1基本情况

    2012年4月19日1时08分许,江苏某大型线路板厂(下称A厂)生产车间发生火灾,A厂属台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线路板电镀生产。
常熟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随即调度11辆消防车、52名官兵前往扑救。在第一出动力量到场后,火势仍然较大,常熟市119指挥中心又相继调动14辆消防车,72名官兵进行增援。在火势依旧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常熟消防大队向苏州支队请求增援,此次火灾扑救总计调动47辆消防车和225名官兵。A厂火灾现场见图1,火灾于19日16时30分基本被扑灭,此起火灾燃烧约15h,过火面积约3500m2,直接财产损失约475万元[1]。



 图1:A厂火灾现场

     该电子厂位于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久隆路9号,东侧和北侧为空地,南侧和西侧为河流,平面布置见图2。201为宿舍,202为办公楼,203为食堂,204为文体活动中心,208为生产厂房。生产厂房坐北朝南,共两层、局部3层,长度为174. 6m,宽度为134. 3m,建筑总高度为28. 0m,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属于大跨度电子厂房。



图2:火灾现场平面图

     该建筑2层分为防焊车间、成型车间和电镀车间。防焊车间和成型车间无过火痕迹,部分受到烟熏影响。电镀车间位于厂房2层的西南角,分为电镀一课和电镀二课区域,其中电镀一课区域共有三条一次铜电镀线(见图3),由北向南分别为1#、2#和3#号电镀线; 电镀二课区域共有四条二次铜电镀线,由北向南分布。

      一次铜电镀线生产线工艺分为:整孔槽、热水洗槽、微蚀槽、预浸槽、活化槽、化铜槽、酸洗槽及镀铜槽。电镀一课和二课区域内四周墙壁有大量烟熏痕,程度较其它区域重,且有明显的过火痕迹。



图3:电镀车间平面图

     在电镀一课区域内,整条2#电镀线以化铜槽处烧损程度最重,槽内金属部件均已经过火,且呈高温熏烤痕迹。化铜槽由西向东分为A、B两槽,内侧对应位置均设有副槽,起保养替换的作用。槽内配置加热棒,对A、B两槽加热棒进行对比,两组加热棒均有过火烤痕,B槽加热棒多个接环桩头处火烤程度较重,并存在熔化缺口(见图4) ,该处缺口较圆润,且无明显的锐角,应此为非机械性损伤。在化铜槽附近设置有挂帘挡板,其材质为塑料,已经完全烧毁。



图4: B槽加热棒熔化情况


     1.1.2 起火原因
     对起火点附近的电线进行勘验和采集,并将振动马达连接线、加热棒连接线和有缺口的加热棒(见图4) 进行提取,把相关物证送至有关火灾物证鉴定室进行鉴定:对现场提取的化铜槽B槽处振动马达连接线的熔痕鉴定,该熔痕符合一次短路熔痕金相组织特征。

     起火原因:208厂房二层电镀一课区域2#电镀线中段化铜槽处的振动马达连接线线路故障引燃挂帘挡板,引起电镀一课防火分区发生火灾,并通过屋顶抽风机蔓延,致使电镀二课防火分区发生火灾。

     1.2 案例二
     2017年10月15日上午10时59分左右,B公司电镀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

     2017年10月15日10时59分左右,B公司一层电镀车间工作的员工发现西侧PP5电镀生产线中段处整流机箱上方线槽内有烟火冒出,立即用灭火器救火,但因起火部位高,灭火器起不到作用,随即用消火栓灭火,但消火栓水压不足未能扑灭火灾,随后火势扩大,现场员工立即组织撤出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经广大消防指战员共同奋斗,现场明火于16日0时30分被扑灭。

     事故原因为该生产线中段处整流机箱上方线槽内电线短路引燃碳处理槽所致。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电线短路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线路板行业火灾事故特点

     以上案例中A、B两公司的起火原因都是电气火灾,电气火灾发生的特点是发生于线路老化和设备陈旧的地方,由于绝缘老化,绝缘层受到破坏,两线接触,由于电阻很小,电流就会急剧增大,由短路电流引起火灾;火源不易发现,短路很多发生在电器设备及穿线管的内部,火源难以及时发现。当火灾形成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才能发现;发生于线路与易燃物距离较近的地方,线路与易燃物距离较近,如易燃塑料、木制结构等建筑材料,线路短路或过热时易燃物很容易被点燃。深南电路的张迪等[2]就2014年-2016年来仅见于被媒体报道披露的线路板行业火灾事故进行了搜集和数据统计分析如下:自2014年初至2016年6月份共发生28起火灾事故。其中由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15起,易燃品火灾6起,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1起,因员工操作不慎引起的火灾1起,另有5起火灾原因不详。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占一半以上。

     PCB企业的火灾风险特点鲜明,与其复杂的产品工艺制程密切相关,且某些易发常发的火灾事故亦常常集中在某些工段。因此,对其常发易发的火灾事故风险分析也必须按照其各种工艺制程特点及流程详细分析。由往年统计的数据可以明显的分析出,火灾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四类工段:


第一类,使用大型电气设备的工序。如电镀、化学沉铜、表面涂覆;
第二类:大型公共基础设备设施。如空调系统、电力控制系统;
第三类,使用大型烘烤类设备及带有烘干段设备的工序,如阻焊印刷、曝光固化、丝印字符、层压;
第四类,使用易燃易爆及氧化剂类危化品较多的工序。如图形制作、制网洗网、阻焊。

     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4月26日发文)对如何预防线路板行业的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摘录如下。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1 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3.2 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3.2.1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2.2 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2.3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3.3 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3.3.1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3.3.2 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3.3 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3.3.4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如下要意义。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线路板行业可以对照其中的条款判定):
4.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4.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4.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4.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4.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4.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4.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5、安全和化工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单位重大拿权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2018年02月02日)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笔者选择了两条与线路板行业紧密相关的判定标准):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

     5.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


      6、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线路板行业的重中之重,我国线路板行业已经发生几十次火警或火灾[3],如何总结教训,排除火灾隐患,是当前线路板行业安全工作的大课题。笔者将线路板行业的火灾案例和有关最新规范整理出来,以供业内参考。


参考文献
[1] 郭金龙 等.一起大跨度电子厂房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反思.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J].2015.2
[2] 张迪 等.PCB企业火灾风险与针对性精细化安全管理.印制电路信息[J].2017.1
[3] 王龙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印制电路信息[J].2012.6

     后记:在笔者写作该文期间,据2018年2月3日梅州日报报道:2018年2月2日凌晨2时41分,位于梅江区东升工业园的一间电路板厂突然起火,后被消防人员扑灭。记者从公安消防部门获悉,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据了解,该工厂位于东升工业园内,起火点在工厂三楼仓库内,不时有火苗从窗户冒出。梅州市消防部门接报后迅速调派城区三个中队,共 34 名官兵赶到现场。消防人员分成两路灭火,一部分冲进火场,一部分对准窗户灭火。三个多小时后,明火被完全扑灭。随后,消防人员进行了地毯式排查,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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