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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打赢“电子元器件337调查”案

时间:2009-7-14  来源:南方日报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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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世界覆铜板行业巨头美国埃索拉撤诉

 本报记者获悉,美国东部时间5月11日,由世界覆铜板行业巨头,美国埃索拉股份有限公司(IsolaUSACorporation,以下简称埃索拉公司)提起的电子元器件337调查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决定,同意埃索拉公司撤诉,不再复审,并立即终止对生益科技(600183.SH)的相关调查。

  这是ITC在5月6日初裁同意埃索拉公司撤诉的动议后,作出的终裁决定。

  “赢得最漂亮的337调查案件”

  广东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对记者表示,“这个案子是我省近年来赢得最漂亮的337调查案件。被告主动提出撤诉而和解,不仅体现了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也为我国今后337涉案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样本作用。”

  埃索拉公司是目前覆铜板世界第三大生产商。2008年10月6日,埃索拉公司向ITC提出诉讼申请,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涉嫌侵犯同其有关的粘结片、覆铜板和PCB相关的3项专利。

  电子元器件“337调查”立案后,除生益科技外的6家企业先后与埃索拉公司达成和解,但前提是被诉企业须承认其侵权行为,并向ITC提出了签发永久排除令的救济措施。

  但作为本案中唯一一家被埃索拉公司撤诉的被告(即未通过和解或协议判决的方式结案),生益科技坚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埃索拉公司的任何专利。

  在生益科技的动议下,埃索拉公司始终没有能向法官提供任何事实依据支持其指控生益科技侵犯埃索拉公司的美国专利,从而终止了对该专利的调查。

  随后,生益科技提交了“非常充分的不侵权证据”。迫于此,埃索拉公司在2009年3月12日认输,并撤销了对生益科技的所有指控。

  生益科技营运总监陈仁喜对记者表示,“我们作为一家拥有自主研发的公司,埃索拉在事先没有做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对我们进行了毫无事实依据的控告。埃索拉的这种行为损害了我们的商誉,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

  本案中方代理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这个案子胜利后,美国在该行业的全球垄断地位将消失。337案件的胜利,不仅为应诉企业获得商誉,也令企业在业界,特别是国外获得更高的知名度。”

  中国已成“337调查”最大受害国

  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黄永智此前对本报记者强调,“‘337条款’已成为在美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高端商品进入美国市场,造成市场垄断合理化的有效手段。我国有关方面应对此高度警惕,积极应对。”
 
  相对针对大宗贸易商品的反倾销,美国特有的贸易壁垒“337调查”针对拥有知识产权、新兴的高新技术商品。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针对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进行调查和裁决。

  陈立鹏解释,“337调查”已经成为跨国垄断企业针对新兴经济体高科技企业、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有力武器,跨国公司巨头利用专利遏制这些企业的竞争力,目的就是维护自身垄断地位。中国成“337条款”最大受害国。

  值得注意的是,据统计,“337调查”案件被告胜诉率不到10%。在实际操作中,“337调查”被广泛运用于大型企业维护其垄断地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认为,“337调查”被国际贸易专家认为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被“337调查”制裁的对象不仅针对某项产品,更有可能涉及整个行业,此外,“337调查”能在国外企业尚未形成出口规模前就进行封杀。相比之下,反倾销只能在实际出口具备一定规模后才能进行调查。

  而“337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被列为被告的企业如不应诉,将可能导致ITC下“全面禁止进口令”,这将殃及生产同类产品但未被列为被告的中国企业。换言之,整个国家的产品都将失去对美国出口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