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定心丸!税务总局敲定26条“硬举措”、十余部委送来政策“红包雨”
自11月初以来,十余部委密集发声,给民营经济送来了一波政策“红包雨”,给民企吃下一颗又一颗“定心丸”。
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如何推进降费减税?如何降低融资成本?如何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各部委采取的相关举措。
减税降负, 更多领域将对民企开放
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此外,商务部为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出三项措施:一是搭建更多的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进博会、广交会及海外的展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鼓励他们到自贸试验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让民营企业有更大发展空间。二是提供更好的政策。取消商务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便利化等措施落地,出台扩大消费、创新流通等政策,让民营企业更有活力。三是营造更优的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发展得更好。
从部委表态来看,未来更多领域将对民企开放。工信部部长苗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工信部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放宽民间资本在电信、军工等领域市场准入。
对于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混改,未来相关政策将会释放更大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在做深做实前三批50家混改试点基础上,要尽快启动第四批试点。这些试点项目可以使民营企业更多地进入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航空、通信、军工等重要领域。
打出组合拳,化解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企发展面临的难题,一行两会相继发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有力支持实体经济。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主持召开座谈会,会议要求行业进一步发挥市场中介的专业力量,继续以市场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式,尽快、务实、有效地服务和支持具备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走出困境,支持长期资金进入市场,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让民企卸下包袱,轻装前进
近期,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都谈到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问题。可以说是让民营企业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最高检强调,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此外,最高法也指出,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税务总局敲定26条“硬举措” 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我国民营经济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甚至有部分地区高达80%以上。减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呼声颇高。有多大减税空间?还能怎么减?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答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等等,5大方面26条具体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都是干货!
第一方面:确保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三)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各省税务局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五)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第二方面: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六)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
(七)精简压缩办税资料。
(八)拓宽一次办结事项。
(九)大幅简化办税程序。
(十)继续压缩办税时间。
(十一)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
(十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涉税诉求,认真进行整理分析,统一出台解决措施,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孙玉山表示。
进一步落实好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积极与主要投资地国家和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通过税收协定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降低在投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争议解决质效,避免重复征税。充分运用好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和平台,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扩大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提供有力支持。税务总局适时更新完善《“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在目前已发布81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再更新和发布20份左右,基本覆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方面: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三)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
(十四)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
(十五)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六)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
(十七)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八)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第四方面: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
(二十)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二十一)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二十三)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第五方面: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
(二十五)细化工作落实。税务总局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六)务求实效长效。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进。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实现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广东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新十条”
广东省企业特色之一是数量多,单是民营经济单位数占全省市场主体数的97.7%,超过1000万户。此外广东省民营企业门类全,涉足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形成了涵盖一二三产业的完整产业体系。还有龙头企业也竞相迸发,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有15家,全省12家世界500强企业中8家是民企,涌现出华为、腾讯、美的、TCL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以及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细分行业“单打冠军”。广东省日前发布了新10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都有哪些利好消息呢?
5个工作日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100个工作日
●广州深圳2018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全省2019年上半年实现该目标
统一
●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0.15元/立方米
●2018年底前将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电厂用户的代输价格降至0.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代输价格降至0.2元/立方米
1000万元以下
●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
最多跑一次
●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办理检验检测等业务“最多跑一次”
90%以上
●力争2018年实现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100%
●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100%核查
2020年
●力争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