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技改倍增第二批支持计划发布,33家PCB企业上榜
11月26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2018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第二批拟资助计划,共有551家企业获2018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第二批拟资助计划。
经PCB网城初步统计,共有33家PCB企业获得拟资助。具体名单如下:
一张图读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
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包含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5大类扶持计划,下设15个资助类别,具体如图所示:
第①项扶持计划中,已申报资助类别1的企业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内叠加选择资助类别2至6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项目;第②至⑤项扶持计划中,同一企业(含已申报第①项扶持计划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就任一项扶持计划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除外),但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存在重复。
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助需满足如下七个主要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持续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七)符合《操作规程》中各扶持计划具体资助类别的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资金。
(一)截至申报之日1年内(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发生之日),申报单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以上(含5万元)罚款,3年内存在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罚款,或3年内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单位被纳入政府违规失信监督管理平台或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
(四)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五)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八)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