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元博电子线路板厂因危废处置不当被处罚
1月9日番禺日报消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对广州市番禺元博电子厂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公告。
据了解,广州市番禺元博电子厂的软性线路板加工生产项目因在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有5袋污泥和2袋含油墨抹布虽已包装,但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处以治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元博电子厂整改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公告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番环罚公告〔2018〕21号
广州市番禺元博电子厂(经营者:范勇):
经查实,你单位于2009年12月在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兴业大道东二横路南边8号首层建成一个软性线路板加工生产项目,主要从事软性线路板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工艺废气、生产废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其中危险废物中有5袋污泥和2袋含油墨抹布都已包装,但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18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番环罚〔2018〕5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1、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壹万元整。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如逾期不缴,本局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已搬离上述的经营场所,上述文书本局通过邮寄送达但无人签收被退回,现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番环罚〔2018〕5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或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
联系电话:84620488
邮政编码:51140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4日
环保无小事,这一则处罚公告也给企业做了一个警醒,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固废危废政策条例,按规范处理好工厂的固废危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