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新变化: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改革又有新动作~
环保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
19项环保审批办理时限压缩一半以上
同时还减少环评审批范围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豁免环评哦
2018年以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按照《深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2017-2018年)》的任务部署,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认真做好省下放事权的承接工作,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5个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将承接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加快审批办理进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19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
环评审批
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即现在80%项目环评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报告书的也只占8%,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同时,环评审批时限也大幅压缩,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信息共享、核验材料和电子印章等手段使排污许可证(注销)等4个许可事项实现即办,许可事项即办率达25%。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圳人居委减少环评审批范围,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无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性备案;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豁免环评。同时还大幅降低环评审批办理时限,精简项目立项文件、选址意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4项申请材料。此外,还取消环评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以前海自贸片区为试点开展区域环评改革,对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及环评审批管理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针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印发优化准营管理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及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措施、涉及的行政职权及监管依据。
此外,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还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源库、执法员库”,共纳入污染源8131家,环境执法人员207人;2018年采用“省双随机系统”抽取检查污染源2802家次,跨部门联合检查污染源10家次。
Q:环评相关制度的改革,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
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可以开工建设。法律规定,需环评审批而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环境影响评价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二是创新监管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
三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减少环评审批范围
对PCB企业而言越来越便利啦